一、学校的奖助政策
学校为激励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构建了崇尚实践、知行并重的培养机制,设置了“学习年限全覆盖、奖助政策全覆盖”的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等组成。除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来源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专项奖学金来源以学校基本事业经费为主。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数量以当年北京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全校总比例不超过有参评资格人数的60%。新生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一等奖10000元/生(20%)、二等奖8000元/生(20%)、三等奖4000元/生(60%),每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评审;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一等奖10000元/生、二等奖8000元/生、三等奖6000元/生,各奖项比例根据奖学金总额及二、三年级人数统筹设置,每年10月份左右评审一次。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分为学术成果奖学金和企业实践奖学金。学术成果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包括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技术标准、智库贡献、学科竞赛等7类,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均可申请:特等奖10000元/项、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学校每年度基于实际学术成果产出情况进行评审,同一名研究生凭借不同学术成果可同时申请多项奖金。企业实践奖学金专门针对具有我校学籍并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一等奖2000元/生、二等奖1000元/生,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参评资格人数的1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参评资格人数的20%。此外,学校选拔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4.捐资助学特设奖学金
主要包括校企联合培养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资设立的冠名奖学金等,评审条件、名额比例、评审标准等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及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5.助学金
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正常的三年学制年限内,每人每年享有7000元的助学金,覆盖面100%。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其他
进入学位论文(课题)阶段的优秀研究生还会收到导师发放的科研补助或其他福利待遇,研究生毕业阶段还可申请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校级和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等。
以上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最新相关政策为准。
二、团队的奖助政策
1.研究补助(按月发放)
硕士课程学习阶段200元/月、硕士学位论文阶段600元/月。
2.学术成果奖励(除满足自身毕业要求所规定的学术成果外,对于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成果,团队每年度将进行奖励)
(1)学术论文方面:以排名前两位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含被正式录用,下同)学术论文者奖励现金¥500元,以排名前两位在导师“特别指定认可”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现金¥300元,若确认能被EI收录则追加奖励现金¥1000元;以排名前两位在被SCI收录的英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奖励现金¥2500元,若该期刊属于JCR分区之I区、II区期刊和TOP期刊则奖励现金或等值商品¥5000元。导师排名视实际贡献情况而定,但至少排名前两位。根据课题开展校外科研合作的实际任务需要,导师安排撰写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不受上述限制,且奖励标准不变。
(2)发明专利方面:以排名前两位(导师一般应排名第一)撰写申请发明专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得以正式公告(公开),奖励现金¥300元,若正式获得授权则奖励现金¥1000元;以排名前两位(导师一般应排名第一)撰写申请一项欧美发明专利得以受理并正式公告(公开),奖励现金或等值商品¥2500元,若正式获得授权则奖励现金或等值商品¥5000元。根据课题开展校外科研合作的实际任务需要,导师安排撰写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且正式获得授权奖励不受上述限制,且奖励标准不变。
(3)其他方面:除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之外,学生参加的其他科研创新活动,可考虑学生对团队和学校的贡献给予奖励,具体事宜由团队教师集体协商后解释。
3.研究生毕业后,可继续基于学位论文等相关研究工作撰写发表论文或者撰写论文初稿,视撰写发表论文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或者自身发展需求,与导师协商排名顺序,但论文需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发表奖励办法遵从团队相关规定。